第一一七章 断脚筋(11)

形骸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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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老大死亡案件的案宗内,有一些信息引起了吴错的注意。

    根据调查报告记录,宋小二在家乡可谓劣迹斑斑,仗着自己上了武校,有些拳脚功夫,整日与地痞无赖混在一起,还当上了地痞头子。

    这些地痞大都是未成年人,他们会堵在学校门口,打劫学生的零花钱,还会在网吧里偷东西,有时还干帮人打架平事儿的勾当,因此,宋老二年纪不大,却已经进过三次警局,留下了案底。

    宋老大多次管教弟弟,兄弟俩甚至还因此狠狠打过几回架。

    宋小二不是哥哥的对手,每次都被打得鼻青脸肿,可他已经深陷其中,他喜欢受手下小弟追捧的感觉,喜欢用自己的方式挣钱,他再也不想过那种为了几块钱还要跟哥哥精打细算的日子。

    况且,如果被哥哥教训一顿就洗手不干改邪归正,那不就成怂包了?手下的小混混会怎么看待他?

    因为宋小二的屡教不改,兄弟俩积怨已久,甚至一度反目为仇。宋小二曾扬言要教训他哥哥,把丢了的面子找回来,但他的跟班已经证实,宋小二不过是说说,并没有付诸行动,事实上,私底下他对哥哥还是不错的,有钱了,或者有什么好东西,也会给哥哥留一份儿。

    毕竟,两个孩子从小相依为命,这份感情不是打个架吵个嘴就能磨灭的。

    后来,宋小二得罪了当地另一个名叫杜有之的混混头子,对方放出话来,要把宋小二千刀万剐。

    不久后,宋老大死了,死相奇惨。

    宋小二当然认为凶手就是杜有之,他在第一时间纠集手下所有人,将杜有之的几名手下打了个半死,幸好警察及时赶到,这才控制住了局面。

    可惜,杜有之知道自己背了命案,已经逃走,至今下落不明。

    宋小二因为聚众斗殴,被刑事拘留了3个月,好在对方只是受伤,没死没残,加之对方也是劣迹斑斑,这才没给宋小二判重刑。

    出来后,宋小二就跟变了个人似的,办了退学,再也不跟以前那些混混朋友来往,只身来到京北市打工。

    以上一系列的描述让吴错有些恍惚,他没想到,昨天见过的宋小二——那个看起来老实巴交的保安,曾经是条地头蛇。

    吴错又翻开对宋老大的尸检报告。

    性命:宋老大

    性别:男

    年龄:19岁

    身高:约178cm

    体貌特征:体型精壮,肤色较黑

    头发:黑色寸头

    死因:股动脉破裂导致的失血性休克死亡。

    尸体表面有多达107道伤痕,伤口凌乱,深浅不一,其中一道伤口深入股动脉。

    从伤口形态判断,这些伤痕是由同一把刀留下的。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伤痕上并没有生活反应,这样的伤痕是在死后留下的。

    连尸体都不肯放过,得有多大的仇?

    为避免有人认出死者身份,凶手特意毁坏了死者的指纹、面部,还割去了死者左侧小臂。

    据宋小二回忆,三年前的暑假,杨广柱回村看望宋家哥俩,并带两人坐车进城买衣服,半路发生了车祸,宋老大和杨广柱都受了伤。

    宋小二则是被宋老大保护着,安然无恙。

    那次。宋老大左侧小臂骨折,打了钢钉,还有轻微脑震荡,杨广柱也是轻微脑震荡。

    宋老大左侧小臂骨上的钢钉,亦是辨别死者身份的依据,所以凶手将他的左侧小臂割掉并处理,让警方无从寻找。

    不过,由于尸体穿着宋老大的衣服,加上宋小二的辨认,最终确认,死者正是宋老大。

    接下来是对嫌疑人杜有之的描述。

    杜有之,外号杜大力,初中辍学后就混迹街头网吧、游戏机厅,后纠集了一批辍学的孩子,拉帮结伙。帮人看过网吧,开过台球厅,台球厅经营不善,最终倒闭。

    畏罪潜逃时21岁,身高180cm,体型精壮,肤色偏黑,留寸头,左手无名指上有一处戒指形的纹身,是其与前女友一起纹的,后来两人分手,杜有之洗掉了纹身,因此其左手无名指上有洗纹身留下的伤疤。

    吴错看着嫌犯杜有之的照片,陷入了沉思,有几个问题他想不明白。

    第一,既然宋小二跟杜有之有私仇,他为何不对宋小二下手,而是找上了宋老大?难道是认错人了?这也太扯了!

    第二,只有近乎癫狂的凶手才会在人死后仍不放过尸体,不断地割伤尸体,这种行为往往是出于激情杀人,而不是积怨已久的预谋杀人,这不符合杜有之的情况。

    况且,掩盖尸体特征的行为,说明凶手内心是比较冷静的,与近乎癫狂的行凶过程反差巨大,也存在疑点。

    第三,宋老大的手臂在三年前受伤,那时宋小二与杜有之尚未结仇,双方没有任何交集,杜有之怎么会知道宋老大手臂里有钢钉?

    第四,杜有之左手无名指上有一处辨识度极高的伤痕,而那具只能凭借衣着和宋小二的经验辨认身份的尸体,整个左前臂都没了。

    这些疑点汇总在一起,使得吴错产生了一个奇怪的想法:死者真的是宋老大吗?凶手真的是杜有之吗?

    可是,杜有之的确是畏罪潜逃了。

    吴错收敛心神,又看起了挑脚筋案的案宗,并一一列出迄今为止已知的线索:

    其一,凶手身手了得,衣着怪异,每次都是在夜间伤人;

    其二,第五起案件中,目击者发现凶手左侧眉梢处有一条伤疤,杨广柱恰好也在同样的位置有一条伤疤;

    其三,第五起案件中,目击者发现凶器是玻璃碴,现场不远处发现的沾有受害者血迹的玻璃碴上有三枚指纹,但尚未查到指纹的主人。

    其四,五名受害者或多或少地与杨广柱有过节;

    其五,杨广柱和宋小二都会些拳脚功夫,但是根据调查,在五起凶案发生时,两人都有无法推翻的不在场证明。

    吴错深知自己没有闫儒玉那种过目不忘的本事,只能借助笔记。

    临近天亮,吴错当将所有疑点都整理在本子上时,他终于揪住凌乱线团中的一条绳头。

    伤疤!凶手左侧眉梢的伤疤是挑脚筋案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