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一见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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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这次抽风之后,《最炫民族风》这首红得发黑的神曲摇身一变华丽丽地成为了303的寝室之歌。三人高兴时唱,郁闷时唱,闲着没事的时候更要唱。以至于在好长一段时间里,大家一靠近303号寝室就能听见里面传出欢快动感的旋律,随之而来的还有跑调的歌声。这歌声犹如魔音灌耳,简直是杀人的利器。承受力强的人在耳朵里塞两团棉花勉强可以挺过去,承受力弱的人一听到歌声响起便喷出一口凌霄血直接倒地不起。于是校长办公室里的电话最近老是响个不停,打电话的同学们都只有一个要求,那就是换寝室!校长感到很头痛,把这棘手的难题推给了学生会,派出覃睿出面调解,要求他在不伤和气的前提下妥善的解决问题。

    接到任务后,覃睿马上跑到校外买了一个大喇叭,就是超市里摆在打折商品架上可录音可喊话还带扩音功能的黄白相间的叫卖神器。然后选了一个电闪雷鸣风雨交加的夜晚,手持喇叭,凶神恶煞地杀进了303号寝室。

    那三人的思维早已经外星化了,人们根本无法用正常语言与他们沟通。王子殿下自然不会笨到端着一张笑脸上门调和,对待非常之人就要采取非常之手段,他们不是喜欢抽风么,只要比他们更抽,事情就容易解决了。

    想法本来是美好的,实施起来却困难重重。

    推开寝室门,覃睿还没来得及说上一句话,那三人连忙跪身迎驾,嘴里还高呼着,“恭迎王子殿下,您的贵脚踏于贱地,真是令我们这间小屋蓬荜生辉啊!”

    覃睿的面部肌肉不自觉地颤抖,似乎还没比试就败下阵来,总觉得自己没有做外星人的潜质,比起抽风,跟他们的差距不止一个档次。

    电脑里传出欢快的节奏,《最炫民族风》再一次唱响。覃睿指着电脑,抽着嘴角说:“你们能不能把这首歌……”话还没说完就被一阵欢呼声打断,嘴里吐出的“关掉”二字完全被噪音淹没。

    刘顺竖起只大拇指,兴高采烈地扑过来,“王子,没想到你也喜欢听这首歌啊!品味真是没话说,和我们一样,一级棒!”

    覃睿侧身躲开,没好气地低吼,“我喜欢个屁!”可惜吼声却被一道惊喜的叫声压下了去。

    吴迪像八爪鱼一样抱住他,“王子殿下,我们来歌唱吧!预备,起!苍茫的天涯……”

    覃睿忍无可忍,举起喇叭,放声大吼,“苍茫你大爷!!”吼得屋顶上的日光灯都闪了一下。

    就在这混乱的时刻,电脑也不甘寂寞跟着凑起热闹,应景似的抽起风来,反复播放着那句,“苍茫的天涯苍茫的天涯苍茫的天涯……”

    覃睿真想狂喷鲜血,以示悲愤之情。二话不说冲上前拔掉电脑插头,接着抓起吴迪的衣领,把他倒拖出寝室。

    ……

    把人一直拖到宿舍楼的大门口覃睿才松手,转过身眯眼咬牙地望着他。

    吴迪被覃睿身上散发出来的威慑力给镇住,磕磕巴巴地问:“那个……我、是不是做、做错了什么事儿?”问完把脖子一缩,脸上挂着胆怯的表情。

    见他像只受了惊吓的小白兔似的,覃睿感到好气又好笑,心中的怒气顿时散去不少,伸手给了他一个爆栗子,“你不要以为你是个外星人就可以为所欲为。”

    吴迪一边揉额头一边做可怜状,“我怎么为所欲为了?我从没做过伤天害理的事情啊。”

    “你们在寝室里唱歌打扰到别人了,大家都在投诉你们,还告到校长那儿去了。如果今后想在这所学校里继续呆下去,我拜托你们几个稍微正常一点,想唱歌不知道小点声啊。”

    覃睿苦口婆心地劝说着,吴迪听后露出一副惊讶的模样,突然傻笑起来,“告吧告吧,我本来就不是读书的料,要不是我妈非逼着我读大学,说不定我早就成为了享誉海内外的算命大师。如果学校把我开除了,我妈也就没话可说了,这样一来我便可以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了。”

    他不想读书了?不想待在这儿了?

    想到这里,覃睿的怒火蹭蹭蹭又冒上来,心中还有种说不出的惆怅。他想问吴迪,舍得离开这所学校吗,舍得这里的人吗,舍得下……他吗?可是看着那张傻乎乎的笑脸,他忽然悲哀地发现,他早在不知不觉中动了心,而他对于吴迪来说只能算得上是一个普通的朋友。也许在这里待了两年,吴迪心里会有很多不舍,舍不下朝夕相对的室友,舍不下校园里的一草一木,却怎么也不会舍不下他。

    眼神黯淡下来,沉默许久,覃睿强压住怒火,无比淡定地说:“随你,你爱怎么着就怎么着,反正我也管不着。”

    吴迪察觉出气氛有些不对劲,连忙收起笑脸,小心翼翼地看着他,“你怎么了?不高兴吗?放心,我会跟刘顺他们打招呼的,以后不会再吵到别人了,绝不会让你感到为难的!”

    覃睿叹了口气,算是回应了一下。他现在心情很不好,胸口像被什么东西压住一样,闷得发慌,即使听到再多好听的话,也得不到缓解。外面的雨稀里哗啦地下着,思想好像在这一刻停驻,他想也没想一头栽进雨里。

    吴迪被他这喜怒无常的做法吓了一跳,生怕他被雨水给淋感冒了,此时也顾不上那么多了,抱头追了上去。快步跑到他身边,一把抱住他的胳膊把他往回拉。

    “你们这些帅哥是不是都喜欢整这一出?”

    “你说什么?”覃睿没听懂这话里的意思,直挺挺地站在原地,死活不肯挪动一步。

    “电视里不是常演的么,男主角心情不好就去雨中狂奔,发泄情绪。虽然我不知道你为什么会生气,但总不能拿自己的身体出气吧。走走走,快跟我回去,会生病的。”

    覃睿低头看着吴迪,即使隔着镜片也能看到他眼中的关切。心一下子变得柔软起来,也没那么生气了,任由他拉着自己往回走。

    大雨淋在两人的身上,覃睿像是一点感觉都没有,边走边盯着吴迪的侧脸发愣。他突然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好笑。如果吴迪心中的他,只是一个普通到不能再普通的朋友,那么他当然不能要求过高,要对方以同样的态度来回应他的感情,否则到头来郁闷的只会是自己。

    活了二十来岁,覃睿从没谈过一次恋爱,心高气傲的他总觉得一般人都配不上他。他始终站在高处,用俯视的角度看待着他的追求者,由于一开始就没摆对位置,这些人对他来说实在太遥远。他从那些仰视的目光中看出了许多复杂的成分,无法分辨到底是真心还是假意,也许大家喜欢的只是他那显赫的身世,而不是他这个人。可他刚才看见吴迪的眼里有光亮在闪动,宛如灿烂星辰。虽然他知道这是出于朋友间的关怀之情,但他还是感到很满足。因为这种眼神是纯净的,不掺任何杂质。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只要和吴迪呆在一起,覃睿的心中就会产生一种莫名其妙的感觉。就像现在这样,明明正淋着雨,却仿佛置身于童话世界中一样,一切都变得那么美好。这种奇怪的感觉已经伴随了他很久,似乎从第一次见到吴迪的时候就有了,直到现在一直没消失过。而且他还出现了严重的幻觉,不管做什么事情,吴迪的身影始终在他的眼前晃荡,让他感到寝食难安。他觉得自己肯定是生病了,最初他曾苦恼过,经常像个神经病一样对着虚幻出来的人大发脾气,不过后来他就慢慢习惯了,偶尔还会和那个无处不在的身影聊上几句,基本上是自问自答、自说自话,寝室里的室友看见后还以为他的脑子有毛病。对此他懒得解释,他自暴自弃地想,反正病得不轻,华佗再世也救不了,随他们误会去吧。

    不知谁曾说过,一见钟情本来就让人感到莫名其妙,不管是喜欢的那个、还是被喜欢的那个都会有这种感觉。莫名其妙地动了心,莫名其妙地想着对方,一切来得如此突然且毫无征兆。有人排斥这种感情,只见过一面何如产生爱情?理性的现实主义者认为这纯属瞎扯淡,一点都不了解对方,仅凭身材、相貌、言谈举止这些外在东西又怎么爱得起来?顶多只是好感而已,昙花一现罢了。可覃睿却相信这种感情,他是感性的浪漫主义者,认为一见钟情是一种缘分,当爱情降临的时候任谁也无法阻挡,那一刹那的心动对他来说非常难能可贵。

    他把吴迪砸中他的拖鞋和借给对方穿的衣服当成珍宝一样收藏起来,闲着无聊的时候总喜欢拿出来看一看,却还是觉得不够,他想收藏更多的东西。于是当吴迪把他拉进宿舍楼,取下被雨水打湿的眼镜用衣摆擦拭的时候,他一把抢过眼镜,在对方惊讶地注视下,一本正经地解释,“今后你就戴隐形眼镜吧,框架眼镜容易把鼻梁压变形。”

    吴迪的视力不太好,没了眼镜,看东西全是模模糊糊的,好像有雾一样。把手一伸,一本正经地打商量,“行,听你的,可我要买了隐形眼镜才能换啊。你先把眼镜还给我,我快看不见东西了。”

    覃睿看了看外面,雨好像小了一点,“等雨停了,我陪你出去配隐形眼镜。”

    吴迪感到无语,只好无可奈何地眨巴着眼睛。

    覃睿发现他拥有一双足以与芭比娃娃相媲美的大眼睛,也许是看不清东西,漆黑的眸子上仿佛蒙着一层薄薄的雾气,再配上一副可怜兮兮的表情,简直就像小动物一般惹人怜爱。

    心脏猛地跳动起来,看着这张漂亮的脸蛋,覃睿有种想扑上去的冲动,也许捏几下或者亲几口才能压住心中的躁动。想到这里,他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只是听从身体的本能,捧起吴迪的脸,一口咬下去……

    下一刻,嗷嗷惨叫声在空旷的走廊中回荡。